🚨危險駕駛罰款多少?最新罰金標準與常見違規類型全解析🚦

TaiLexi 團隊

🚨危險駕駛罰款多少?最新罰金標準與常見違規類型全解析🚦

各位駕駛朋友們,你是否曾經在路上看到有人蛇行、飆車,或是突然急煞車讓你嚇出一身冷汗?這些行為不僅讓人捏把冷汗,更是法律明定的「危險駕駛」行為!今天TaiLexi就來為大家詳細解析,究竟什麼是危險駕駛、罰款多少,以及法院怎麼看待這些行為。

法律怎麼說?危險駕駛的定義

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危險駕駛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 在道路上蛇行:像蛇一樣扭來扭去開車
  2. 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嚴重超速
  3. 任意迫近、驟然變換車道:逼車行為
  4. 無故急煞車或停車:沒有突發狀況卻突然停車
  5. 製造噪音:拆除消音器或改裝造成噪音
  6. 高速公路違規行駛: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這些行為的罰款金額從新臺幣6,000元到36,000元不等,而且警察可以當場禁止你繼續開車!

法院怎麼看?危險駕駛的判斷標準

「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是什麼意思?

參照 106年度交字第128號 判決所述:「該規定所稱『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解釋上應係指與駕駛汽車在道路上蛇行行為相類似對其他在道路上人車有發生危險可能之駕駛汽車行為」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只要是跟蛇行類似、會讓其他用路人陷入危險的開車方式,都算是危險駕駛。法院會綜合考量當時的路況、天氣、車速等因素來判斷。

超速一定是危險駕駛嗎?

參照 106年度交字第128號 判決所述:「駕駛汽車超越速度限制,一定即構成危險駕駛行為,仍應視所超越速度之程度是否足以造成道路上其他人車之危險」

這裡告訴我們一個重要觀念:不是所有超速都是危險駕駛!法院會看超速的程度是否真的會造成危險。例如在空曠的道路上稍微超速,跟在市區嚴重超速,後者的危險性就高得多。

實際案例解析:法院怎麼判?

案例一:任意變換車道

參照 99年度交抗字第1882號 判決所述:「本件受處分人之違規行為,係任意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穿梭車陣中及未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間距等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這個案例中,駕駛人沒有打方向燈就隨意變換車道,在車陣中鑽來鑽去,還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法院認為這已經構成危險駕駛,而不是一般的違規變換車道。

案例二:驟然減速或煞車

參照 109年度交字第59號 判決所述:「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

如果你沒有正當理由就突然急煞車,或者停在車道上,這就可能構成危險駕駛。法律要求駕駛人如果要減速或停車,必須先打燈或做手勢告訴後方車輛。

罰款金額怎麼計算?

危險駕駛的罰款不是固定金額,而是有一個區間範圍

  • 最低罰款:新臺幣6,000元
  • 最高罰款:新臺幣36,000元

實際罰多少,會考慮以下因素:

  1. 違規的嚴重程度:是輕微蛇行還是嚴重飆車?
  2. 造成的危險性:有沒有差點發生事故?
  3. 違規的時間地點:在學校附近還是高速公路上?
  4. 是否有肇事:有沒有真的發生車禍?

參照 104年度交字第75號 判決所述,有個案例是被罰了18,000元,這算是中間值。

除了罰款,還有這些處罰!

危險駕駛不只是罰錢了事,還可能面臨:

  1. 當場禁止駕駛:警察可以馬上不讓你開車
  2. 吊扣汽車牌照:最長6個月不能開這輛車
  3. 記違規點數:每次記3點,累積點數太多會吊扣駕照
  4. 參加道安講習:必須去上交通安全課程
  5. 吊銷駕照:如果因而肇事,駕照就直接被吊銷了

參照 103年度交字第388號 判決所述:「汽車駕駛人有第1項第1款至第4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常見問題Q&A

Q1:我只是開快一點,算危險駕駛嗎?

A:不一定。要看超速的程度和當時的路況。如果只是稍微超速,可能只算一般超速違規;但如果嚴重超速(超過限速40公里以上),就構成危險駕駛。

Q2:危險駕駛會留下前科嗎?

A:危險駕駛屬於行政罰,不會有刑事前科。但如果因為危險駕駛造成事故,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Q3:被檢舉危險駕駛會成立嗎?

A:會。參照 110年度交字第501號 判決所述,民眾可以檢舉違規,只要檢附證據並在7天內提出,經查證屬實就會舉發。

數學計算:罰款怎麼算?

讓我們來實際計算一下危險駕駛的罰款範圍:

基本公式:罰款 = 基礎罰款 × 違規係數

  • 基礎罰款:6,000元
  • 最高罰款:36,000元

違規係數:1.0-6.0(由警方根據違規嚴重程度判定)

舉例來說:

  • 輕微蛇行:係數1.0 → 6,000元
  • 嚴重飆車:係數3.0 → 18,000元
  • 極度危險駕駛:係數6.0 → 36,000元

結論:安全駕駛最重要

透過今天的解析,相信大家對危險駕駛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參照 103年度交字第143號 判決所述:「此乃立法者考量此等行為之行為人違反交通法規義務之情節重大,責難程度高、對行車安全所生之危害甚鉅」

法律處罰危險駕駛的目的不是為了罰錢,而是為了保護所有用路人的安全。與其擔心罰款多少,不如養成安全的駕駛習慣,這樣不僅省錢,更重要的是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記得:安全到達比快速到達更重要!希望大家都能成為優質駕駛人,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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